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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時事|律師搞司法黃牛誆「常和法官打麻將」收貪官30萬 判3年定讞 | ETtoday社會新聞 | ETtoday新聞雲

台北|律師搞司法黃牛誆「常和法官打麻將」收貪官30萬 判3年定讞 | ETtoday社會新聞 | ETtoday新聞雲

▲律師竟當司法黃牛,遭判刑定讞。

此為示意圖。

(圖/視覺中國CFP)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現年66歲的姚姓資深律師,2016年間受移民署溫姓官員委任,擔任其辯護人。

沒想到律師竟然謊稱「常和法官打麻將」,收取溫男30萬元要打點關係,結果溫男還是遭判刑3年半。

溫男不滿提出檢舉,律師一審遭判刑1年,上訴二審後,高等法院10日加重改判律師有期徒刑3年,全案定讞,律師將發監執行。

判決指出,溫男因涉及《貪污治罪條例》案件,2015年間遭台北地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、褫奪公權4年。

這時溫男透過關係,打算二審委任姚姓律師。

律師之後透過關係,向溫男表示,與二審的法官熟識,「常相約打麻將」,可以幫忙打點關係,只要收取30萬元,就可以協助讓溫男獲判緩刑。

溫男以為這樣自己的案子就有機會,立刻領出30萬元,與律師相約台北市內速食店交付金錢。

沒想到二審還是將溫男判刑3年6月,溫男不滿,質問律師,律師又謊稱因為二審合議庭有3位法官,只有一位有收到錢,所以無法改判緩刑。

溫男深覺受騙,到地檢署按鈴提出「詐欺」告訴,律師因此遭檢方提起公訴。

法院審理時,律師否認犯罪,辯稱2017年6月29日他因昏厥倒地而出現腦震盪現象,並因就醫服藥而導致記憶力嚴重衰退,造成他在檢察官偵查時無法清楚記憶相關律師酬金支付緣由,並混淆各筆款項之約定用途與最終實際用途而有陳述不一致之情形,並未詐欺。

不過一審法院還是認定有罪,將律師判刑1年。

全案再上訴,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後,仍認定有罪,並加重改判有期徒刑3年,並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0萬元。

全案就此確定,律師將發監執行。

出處: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30110/2419808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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